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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公短期赴国外材料要求
2014-12-26 11:08  

因公短期赴国外材料要求

 

适用范围:

持因公普通护照短期赴国外 (学生办理因私证件和手续)

一、参加会议,交流访问,考察,合作研究,商谈公事。

二、参加比赛,文艺演出(先报区文化厅批准)。

提供以下材料:

出访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至三个月向国际交流处提交材料

1. 出访者下载填写的《广西民族大学个人赴国(境)外公务出差申报表》,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分别在表格签署意见和姓名,并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和党委公章。

2. 邀请信。必须从出访国本土发出,本土文字或英文,并译成中文,含原件各一式5份。中英文邀请信电子版请发至出入境管理科。邮箱:gxmzdx@gmail.com;邮件主题请以出访人姓名+出访国命名;附件请以出访人姓名+文件命名。

其中,赴日本出访,需提供招聘理由书”,有公司章(方章)或法人章(圆章-内盖有株式会社字样)(三个月有效),必须从出访国本土发出,本土文字,并译成中文,含原件各5份。

3. 参加会议者,需提供参会论文摘要,论文被录用的通知(中英文)各一式3份。

4. 详细的日程安排表一式5份。(中、外文两个版本;一个国家停留5天,包括路程; 两个国家8天;一次出访不得超过两个国家;日程安排第一天须包括离开中国大陆,最后一天包括到达中国大陆)中英文行程请发至出入境管理科。邮箱:gxmzdx@gmail.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命名要求同上。

其中,赴日本出访需提供滞在予定表及邀请人的在职证明书。(一个国家停留5天,包括路程),有公司章(方章)或法人章(圆章-内盖有株式会社字样)(三个月有效),必须从出访国本土发出,本土文字,并译成中文,含原件各一式5份。

5. 超出规定出访时间限制的(一个国家5天,两个国家8天)的,需以国际交流处的名义写一份出访的详细说明函:介绍本人的研究领域,出访的必要性,对今后工作的影响等,延长时间的必要性,抬头写区外办出国管理处,落款写华师大国际交流处,一式2份。厅级干部一年中的第二次出访也需写详细的说明。

6. 财务证明一式三份,用民族大学信签纸打印。(给校内审批用的要一式两份,用A4复印纸打印)

7.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

8. 填写出访人员登记表”1份。

9. 按出访的国家,选择并填写出访人员情况表”1份,电子版请发到国际交流处邮箱gxmzdx@gmail.com邮件主题请以出访人姓名+出访国家命名;附件请以出访人姓名+文件名命名。

10. 白底光面大一寸护照相2张,签证相片视领馆要求而定。(请参考各国签证要求;相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清晰书写出访人姓名)

11. 填写《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》。

12. 赴韩国者,需提交邀请单位的注册证明。

13. 年满60周岁的在职人员,需到人事处开具在职证明原件,一式二份。

*办理目的国签证所需要的材料请参照各国签证要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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